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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架“零关税”飞机来了,海陆空全覆盖!

810日,海南海直通用航空有限公司进口的一架直升机在海口港海关顺利通关放行,直升机货值401.8万元,减免税款61.3万元。  

 

今年129日,海南尼米斯实业有限公司进口货值550万元蓝高46型双体帆船顺利通关,减免税款190万元;519日,海南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理进口的一辆丰田海狮牌13座商务车通关放行,车辆货值22.7万元,减免税款约8.4万元。本次“零关税”直升机的进口,意味着海南自贸港交通工具和游艇“零关税”政策全面落地,实现海陆空全覆盖。

 

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解读

01享受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需要哪些条件?

 

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的企业(航空企业须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主营运基地),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车辆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享受“零关税”政策的交通工具及游艇(以下简称“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具体商品范围按《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清单》执行,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动态调整。

 

02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名单如何产生?

 

由海南省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海事及民航等主管部门会同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确定后,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海口海关传输企业名单。在实现联网传输企业名单前,由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将企业名单函告海口海关。

 

03如何管理“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

 

“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实行“一企一账”管理。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首次申报“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进口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在海关注册登记,并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海南零关税进口生产设备、交通工具平台”系统完善企业账户信息。

 

04企业怎么申报进口“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

 

企业申报进口“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时,进口报关单“申报地海关”应填报“海口海关”下设的隶属海关或业务现场的关区名称及代码(不含“三沙海关”);征免性质填报为“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代码:492),自愿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应当在报关时将征免性质填报为“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缴纳进口环节税)”(代码:494);监管方式填报为“一般贸易”(0110)、“租赁不满1年”(代码:1500)、“租赁贸易”(代码:1523);征减免税方式填报为“随征免性质”(代码:5);消费使用单位填报企业名称。

 

05公告通知

 

除特殊情形外,企业申请办理“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转让、申请贷款抵押等手续的,主管海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